因年报虚假记载、会计差错更正等原因,日海智能及相关当事人被纪律处分

发布日期:2024-02-14 11:37    点击次数:104


(原标题:【原创】因年报虚假记载、会计差错更正等原因,日海智能及相关当事人被纪律处分)

2月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海智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日海智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日海智能因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等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至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343.32万元、368.29万元、878.12万元,2021年利润总额虚减3,014.19万元。

2.财务会计报告差错更正

日海智能于2022年10月31日、2023年4月17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因补计提多项资产减值准备、重新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事项,日海智能将2019年、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由7,813.58万元、-54,663.58万元、2,229.44万元分别更正为6,461.29万元、-75,986.98万元、-16,282.94万元,会计差错更正前后净利润变动额分别为-1,352.30万元、-21,323.40万元、-18,512.38万元。

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日海智能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日海智能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79件,合计涉及金额55,556.49万元。日海智能最早于2023年3月2日触及披露标准,累计涉及金额28,238.65万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6%。

深交所指出,日海智能未能遵守本所业务规则,存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会计差错更正、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有关规定,深交所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1.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宇翔、总经理杨涛、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平、时任总经理彭健、时任财务总监丁艺、时任财务总监何美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3.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马玉峰、时任财务总监张彬蓉、时任独立董事宋德亮、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明、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日海智能(002313)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组的研发与销售、通信设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通信工程服务业务。

1月31日,日海智能发布全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3年1-12月减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0亿至-3.90亿元,预计营业收入为27.50亿至29.50亿元.

此前,日海智能已连续三年亏损,2020年至2022年分别亏损7.60亿元、1.63亿元、12.76亿元,如果加上2023年,日海智能4年间将合计亏损逾25亿元。

二级市场上,日海智能自去年底以来股价连续下挫,其最新股价为7.05元,较一个多月前股价已遭腰斩。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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